高低温环境试验箱检验结果与标准
部门主管核准时,对于被判定不合格者,须做出“报废”、“暂停使用”等决定并签章。
之判定后予以标示,标示方法依《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》实施。
校准温度原则为20±5℃环境,其他相关规定依《检测设备校准作业办法》。
做出标示后,归位并记录于《量检具设备校验履历表》内。
校验合格后,环境试验箱校验周期为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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