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低温恒温恒湿室对试验箱(室)的要求

    高低温恒温恒湿室对试验箱(室)的要求 

    工作空间内应装有监控温、湿度条件的传感器。 

   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±2℃、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%(+2%;-3%)的范围内。 本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容差(±2℃),考虑了测量的误差、温度的缓慢变化和工作空间内湿度的均匀性,即工作空间内的温差。为使本标准规定的相对湿度容差((+2%;-3%)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,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的温差,在任一瞬时都不应大于1℃,短期的温度波动也必须保持在较小的范围内。 

    凝结水应不断排出工作室外,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。 

    使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湿法时,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小于500 Q.m。 

    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匀,并尽可能与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。 

    试验样品的特性及电气负载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间内的温、湿度条件。 

    试验箱(室)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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